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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内暂停销售、使用西立伐他汀钠片(商品名:拜斯亭)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54:32  浏览:983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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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内暂停销售、使用西立伐他汀钠片(商品名:拜斯亭)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关于在国内暂停销售、使用西立伐他汀钠片(商品名:拜斯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由于西立伐他汀钠片(商品名:拜斯亭)与吉非贝齐药品合用有发生横纹肌溶解症不
良反应的危险,为此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报告停止在中国市场销售,我局已函
复拜耳公司表示同意和支持。

现请你们立即通知所辖地区药品经营部门、医疗机构暂停销售和使用西立伐他汀钠片
(商品名:拜斯亭)。

各省(区、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发生
的药品不良反应按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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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团员教育评议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团员教育评议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今年八、九月间,团中央组织部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和浙江省宁波市分别召开了农村和城区团员教育评议试点工作座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组织部和全国铁道、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负责人以及三十四个试点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总结、交流了前一阶段各地团员教育评议试点工作情况,并就团员教育评议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比较一致的意见。团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分别在会上对前一阶段全团教育评议活动情况做了总结,并就下一步深入贯彻全团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铺开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一)

  会议认为,今年二月召开全团组织工作会议以来,各省级团委认真贯彻、落实团的十二届二中全会《关于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的决定》精神和团中央关于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总体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部署和开展了团员教育评议试点工作,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第一、 思想统一,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摆上了团的工作的重要位置。全团组织工作会议后,团的各级领导机关,把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作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提高团员素质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有力措施,及时部署,加强领导。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等省、区、市团委和全国铁道团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团委相继召开了组织工作会议或团的建设工作会议,按照团中央的统一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和部署了本单位团员教育评议的试点工作。教育评议活动得到了各级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及时批转了团委关于教育评议活动工作方案,团内蒙区委、团黑龙江省委分别与党委组织部联合下发文件,对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做出安排;中共浙江、湖北省委办公厅转发了团省委关于开展教育评议活动的意见;一些团的领导机关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具体指导,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教育评议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二、 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为在面上普遍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为了保证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健康顺利地发展,各省级团委先期选择了一些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基层单位进行了教育评议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大多数试点单位党委批转了文件,各试点单位还通过调查摸底、组织整顿和深入进行宣传发动,为试点工作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各试点单位把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主旨,普遍结合本单位党的中心工作和团员思想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活动,取得较好成效。大多数试点单位注意正确处理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中思想教育和组织处理的关系,严格掌握政策,严肃慎重地做好对团员的组织处理工作,收到了激励先进,帮助后进,教育大多数团员,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良好效果。

  会议认为,前一阶段的团员教育评议试点工作发展是健康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应当予以充分肯定。但是,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在思想认识上,一些团的领导机关对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列入工作的重要日程;有的地区和单位对教育评议活动从形式到内容缺乏深入了解,误认为教育评议活动还是老套套,因而对基层的工作指导不够有力;(2)一些起层团的干部对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信心不足,有不同程度的消极畏难情绪,在工作中等待上级出主意、教方法,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3)有的单位试点工作正面教育不够突出,把教育评议活动仅仅看作一次组织处理过程,工作存在着简单化倾向;(4)有的单位在对团员组织处理上把握政策不够得当,有的对团员的错误采取迁就态度;执行团的纪律不够严肃;有的组织处理面过宽,出团比例过大。这些问题,应当引起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的高度重视。并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

  会议指出,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将在全团陆续展开,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应当按照团中央的有关部署,把教育评议活动作为今冬明春团的自身建设的主要任务,从实际出发,安排好本地区、本单位团员教育评议工作,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具体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团员教育评议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是在新形势下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在国际风云变幻形势下,防止帝国主义和平演变阴谋,坚持中国共青团性质的需要;是落实党中央对共青团建设要求,在新形势下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团员素质的需要;是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更好地发挥共青团助手和突击队作用的需要。与以往的团员教育活动相比较,教育评议活动将民主评议方法引入团员教育之中,使团员自我教育、相互教育和团组织对团员的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助于团员教育的深化;同时,把对团员的教育和对团员的监督、管理结合起来,有助于纯洁组织、提高团员队伍的战斗力。还应看到,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不仅是当前提高团员素质的重要手段,而且将逐步形成制度,成为今后团员教育的一种经常形式,成为团的组织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团的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意义,上下齐心,形成合力,将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二、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应紧密结合团员思想实际,增强教育针对性。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对团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团员意识教育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坚定团员对党和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团的基层组织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必须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工作和团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内容要生动具体,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使团员在教育活动中能够有所受益,在团员民主评议阶段,团的基层组织要以团中央提出的团员评议的五项内容为基本依据,同时联系本战线、本单位团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进一步把评议标准具体化,使团员在评议中有所遵循。通过教育评议,一方面要使团员受到一次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同时,帮助团员看到自己的成绩和进步,找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使教育评议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三、要认真贯彻"热情爱护、严格要求"的方针,突出正面教育、辅之以必要的组织处理。"热情爱护,严格要求"是党培养教育青年的基本方针。认真贯彻这一方针,是确保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健康发展的关键。从前一段试点工作的情况看,贯彻这一方针首先要坚持突出正面教育。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教育、实践教育和民主评议,表彰先进等各项活动;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评议活动的全过程。同时,要按照团中央的统一部署,严格掌握政策,妥善做好组织处理工作。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力求准确地划分团员类型,特别是要把握好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与不合格团员的界限。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一般是指与民主评议团员五个方面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但能够积极参加教育评议活动,有决心克服缺点,改正错误的后进团员;不合格团员一般是指放弃共产主义信念,严重违法乱纪,丧失团员条件,在教育评议活动中拒不接受团组织的批评教育或经过批评帮助仍不改正错误的团员。对于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于这部分团员,一般应采取暂缓注册、限期改正的方式,促使其改正错误,成为合格团员。对于其中错误比较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团组织应按团章的有关规定和正常的组织程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则应严格执行团的纪律,予以劝退、除名或开除团籍。清理出团的不合格团员的数量更注意适度。

  四、认真做好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中的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按照团中央的统一要求,这次团员教育评议不另搞团员登记,而采取对合格团员进行"教育评议活动注册"的方法。各级团的组织要将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作为教育评议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民主评议团员结束后,及时组织团员进行年度团籍注册。根据前一阶段团籍注册的情况,这次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中年度团籍注册应注意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第一,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外出流动团员的年度团籍注册。团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和城镇、街道团的基层组织,要注意调查和了解本单位团员的流动情况,采取各种措施组织外出团员回本单位参加教育评议活动。凡是参加了本单位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外出流动团员,均应参加本单位的年度团籍注册。长期外出、工作单位相对稳定并在所到单位连续工作半年以下的流动团员,可在所到单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第二、团的基层组织在年度团籍注册中,对于在上一年度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注册的团员,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对于因团的组织瘫痪或团组织其它方面原因而未能履行团籍注册的,团组织应允许他们参加教育评议活动并为他们办理注册手续。对于经常外出流动,与团组织联系确有某些实际困难,本人没有积极主动地与团组织取得联系,未能办理注册手续的,团组织应在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允许他们参加教育评议活动,并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决定对其予以注册或缓期注册。对于极少数团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或其他思想方面的原因没有参加团籍注册的,团组织应视其对错误的认识程度,予以缓期注册或除名。

  五、团的各级组织要积极争取党委对教育评议活动的领导。团员教育评议是一项思想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广大基层组织要主动积极地争取党委的领导,努力把教育评议活动纳入党委的工作日程,使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始终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定期向党委汇报教育评议活动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听取党委的意见和要求,尤其是团员民主评议和对团员的组织处理中涉及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在征得党委同意后再进行。同时要大力推广试点中党建带团建、请党委领导给团干部和团员讲团课等好经验,注意借鉴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成功做法,提高教育评议的质量。要积极争取党委帮助解决基层教育评议活动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为教育评议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与即将在全国开始的村级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抓住有利时机,以党建带团建,推动教育评议活动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并面临高寒缺氧、施工期短、交通不便、生态脆弱和建筑资源严重不足等特殊困难。为科学、依法、统筹,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充分认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意义和特殊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玉树实际出发,借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优先位置,尊重民族文化习俗和宗教信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以灾区各级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中央大力支持,各方积极援助;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又好又快地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二)基本原则。
  1.科学重建、规划先行。认真做好灾害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等前期工作,在全面调研、科学论证、合理避让灾害隐患的基础上,确定适宜重建区域。综合考虑经济社会、自然地理、生态环境、民族宗教等各方面因素,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坚持安全、适用、省地、节俭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因地制宜地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抓紧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生活秩序。同步统筹规划实施受损宗教活动场所的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
  3.保护生态、体现特色。灾后恢复重建要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重要位置,按照构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的要求,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建设统筹推进。要特别注重保护民族宗教文化遗产,充分体现当地民族特色和地域风貌。
  4.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灾区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美好家园。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同时发挥社会各界援助的积极性,多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三)重建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主要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生态环境切实得到保护和改善,又好又快地重建新校园、新家园,为建设生态美好、特色鲜明、经济发展、安全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玉树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城乡居民住房。把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摆在突出和优先的位置,先行开展农村住房恢复重建。要尽快完成房屋及建筑物受损程度鉴定,明确维修加固和重建任务。对可以修复的,要抓紧开展维修加固;对需要重建的,要尊重群众意愿,选择适宜的重建形式和建筑样式。要抓紧规划设计,合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选址要避开重大灾害隐患地带。农牧区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牧民定居点,提供多样化设计样式,加强施工技术指导,改进建筑结构,提高建筑质量。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制定好城镇总体规划,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推动适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建造技术的应用。
  (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安排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把学校、医院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强中小学寄宿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建设,改善“双语”教学条件。恢复重建州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机构,加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公共文化科技、广播电影电视、体育设施恢复重建。恢复重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残疾人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设施。统筹安排恢复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民族、宗教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在基本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后,按照节俭实用的要求,恢复重建各级行政机关办公设施。
  (三)基础设施。重点恢复重建主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民航、邮政设施。恢复重建公众通信网,提高应急通信、运输通信保障能力。在全面恢复当地供电能力的基础上,尽快开展与电网主网互联工程的前期工作,推动地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能源综合保障能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和安全饮水工程恢复重建。加快市政公用设施恢复重建,增强供水、排水能力,配套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四)市场服务体系。加快恢复市场服务体系基本功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提高市场供应能力。恢复重建集贸市场、商业网点和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以及粮油储运设施。加快重建金融机构基层网络,全面恢复金融服务功能。
  (五)地方特色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抓紧恢复灾区各类生产设施,推进农牧、商贸旅游等地方特色产业恢复重建,努力拓宽就业渠道,提高群众收入水平。结合发展绿色有机、高原特色产品的需要,优化农业、畜牧业发展布局,恢复提升生产能力。抓好牧区小水利、草场围栏、畜禽圈舍以及动植物病虫害防控、农技服务等设施的恢复重建。加快修复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民族特色加工业的扶持力度。
  (六)生态环境和防灾减灾。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逐步修复生态系统。围绕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建设,重点加强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实施力度,加快开展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管护设施恢复重建。加快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妥善做好废墟清理和各类废物无害化处理与再利用工作。恢复重建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关灾区紧迫的民生问题和长远发展,事关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受自然条件差、经济欠发达等因素的制约,玉树灾后恢复重建面临许多特殊困难,对此要有充分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科学编制规划。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全面系统调查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灾区群众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对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论证,科学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要统一规划、整体设计、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青海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对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做好相关协调工作。青海省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调度系统,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创新机制,统建与分建相结合,科学高效地组织实施。国务院成立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组,协调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灾后恢复重建中的有关问题。青海省、四川省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保障工作统筹考虑,统一指挥,科学调度,有序推进,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恢复重建进度。
  (四)加大政策支持。鉴于玉树地震受灾地区的特殊困难,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安排为主,同时采取更加优惠的税收、金融、土地、环保、就业、扶贫等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加大对恢复重建支持力度。青海省、四川省要克服困难,适当集中财力用于恢复重建。受灾地区各级政府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精打细算,节俭办事,管好用好各类资金,全力投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五)多方合力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支援藏区的对口省市和中央有关企业,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具有高原施工经验的建筑施工力量支持恢复重建。青海省、四川省要在灾区开展以工代赈,并组织省内力量,大力支持灾区建设。鼓励相邻地区的设计、施工力量参与恢复重建。
  (六)加强实施保障。青海省、四川省要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对建材、运输、电力、用水等实施保障条件的需要,及早做好需求量的测算,摸清本省和周边地区生产供应情况,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制定相应保障方案,逐项加以落实。提前启动建材生产供应工作,支持加快物资运输集散场站建设,合理确定运输方式,开辟绿色通道,保障运输畅通。加快受损电力设施修复,保障恢复重建用电需要。加强建材市场和运输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七)强化监督检查。青海省、四川省要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和物资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公布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和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恢复重建的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八)保护健康安全。严防灾区传染疫病发生,加强灾区群众和参建人员的健康保护和高原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心理救援,做好灾区干部群众的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防范余震及各类次生灾害,确保灾区群众和参建人员安全。
  (九)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弘扬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旋律,大力宣传恢复重建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鼓舞和激励各族干部群众同心协力、团结互助、顽强拼搏,克服一切艰难险阻,共同夺取灾后恢复重建全面胜利。
                             国务院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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