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3:23:37  浏览:89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京政办发[2005]4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13号令),切实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现役义务兵、残疾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以及游览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义务兵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义务兵凭士兵证,可免费乘坐北京公交集团公司、市地铁运营公司、北京巴士公司、八方达公司、百利宝公司、运通公司、畅达通公司的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可免费参观游览市及区县属博物馆、名胜古迹。残疾军人、现役义务兵可免费参观游览的市及区县属博物馆、名胜古迹名单由市民政局、市文物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今后如需调整,由发布单位自行发布。
二、对军人实行抚恤优待既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要在全市加大对双拥工作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和关心支持国防建设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好残疾军人、现役义务兵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及参观游览博物馆、名胜古迹的规定,制定和完善具体落实措施。各公共交通运输和市及区县属博物馆、名胜古迹等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对残疾军人、现役义务兵实行优待的标志,并对职工进行拥军宣传教育,增强为军人、残疾军人服务的光荣感、责任感,为其提供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对现役军人的其他有关优待规定本市将另行制定。



二〇〇五年九月五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卫生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0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7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布置,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以下简称“整顿违法添加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通过近期不断曝光及各地发现的如地沟油、瘦肉精、问题乳粉以及“人造鸡蛋”等问题,反映出当前整顿违法添加物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

为继续深入做好整顿违法添加物工作,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局部风险转变为系统性风险,现就下阶段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狠抓落实,全面完成整顿任务

要充分利用整顿工作后期有限的时间,对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分析各自任务分工完成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再部署、再落实,加快工作进度,务必将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要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增强主动发现、及时控制和依法查处违法添加行为的能力。针对一些企业使用无证食品添加剂或食品添加剂使用及记录不规范的问题,各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和技术指导,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管理制度,承担主体责任。对于尚无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的非食用物质,应当在相互通报和完善检验方法的同时,充分利用和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通过深入排查,现场监督检查,搜集固定证据,依法及时查处。

二、严肃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添加物要按规定及时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相关地区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负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查处并向发出通报的部门反馈结果。各地要继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要高度关注媒体报道的违法添加问题,及时应对媒体关注的热点事件,在积极引导媒体大力宣传整顿成效的同时,主动公布一些业已查实并做出严肃处理的违法案件,形成整顿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持整顿违法添加物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不断完善防范违法添加行为的长效机制

要深入分析整顿违法添加物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尽快完善长效措施。要认真贯彻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要求,切实落实各个环节的监管措施,同时创新思维和工作方法,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监管环节违法添加存在的经济、市场和社会因素,积极探索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有效管理办法,巩固整顿违法添加物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加强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提高对违法添加活动的防范和监管能力。

四、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请各省(区、市)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2010年整顿违法添加物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部,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任务分工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与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长效监管机制及有关工作意见与建议等,案件查处信息汇总情况报送格式见附件。

联系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马晓东、史根生

电话:010-68792831,68792829

传真:68792707

附件: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查处情况报表(格式).doc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1217/001e3741a56e0e7555f806.doc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2003年“十一”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3年“十一”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承德、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黄山、厦门、青岛、洛阳、武汉、张家界、广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亚、成都、贵阳、昆明、西安、银川等31个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办公室,平遥古城、五台山、千山、周庄、同里古镇、花果山、普陀山、乌镇、九华山、武夷山、滕王阁、庐山、井冈山、泰山、曲阜孔庙、云台山、武当山、宜昌坛子岭、衡山、峨眉山、九寨沟、黄龙、玉龙雪山、布达拉宫、华山、敦煌莫高窟、塔尔寺、天山天池等28个指定重点旅游景区假日旅游指挥或协调机构:

  非典过后, 我国旅游业进入了恢复与振兴的新阶段, 精心办好在这个时期即将迎来的2003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这个“黄金周”假日旅游预报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9月19日进行“十一”黄金周预报统计模拟测试
  根据旅发[2002]83号文(《关于调整“黄金周”假日旅游预报统计的重点城市和景区范围的通知》)的要求,辽宁鞍山千山景区、江苏苏州同里古镇、江苏连云港花果山景区、江西南昌滕王阁、河南云台山景区、湖北宜昌坛子岭景区、四川黄龙景区和青海塔尔寺等8个景区已经纳入全国“黄金周”假日旅游预报统计范围,并将于今年“十一”首次参加全国假日旅游预报统计工作。同时,原纳入全国“黄金周”假日旅游预报统计范围的9个副省级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和西安),在 “十一”黄金周期间由全国假日办重点监测的直报景点,由原来的三个减为两个。
  为了保证今年“十一”黄金周预报统计的顺利运行,全国假日办决定于9月19日,组织纳入全国统计预报范围的31个重点旅游城市和28个重点旅游景区开展一次模拟测试,要求上述城市和景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于当日下午17时前将反映当天实际情况的旅假日综2表“黄金周”旅游信息预报表,通过(http://www.cnta.gov.cn中国旅游网)中的“假日旅游预报”模块进行填报提交(此后,不再要求通过传真报送)。
  二、“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预报统计的具体时间安排
  按照《“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黄金周”调查制度》)的规定,要求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于9月24日至9月30日(“黄金周”前7天至前1天)每天17时前,填报旅假日综2表和“黄金周”期间本地旅游情况的总体概述;于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17时前,填报旅假日综3表和当日接待情况总体概述。要求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于10月8日8时前填报旅假日综5表;要求各省(自治区)假日办于10月8日12时前填报旅假日综6表。
  全国假日办将对有关信息及时进行处理汇总,将统计信息和重要新闻提供给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
  报送方式:各填报单位可通过点击http://www.cnta.gov.cn(中国旅游网)中的“假日旅游预报”模块进行填报提交。
  三、关于旅假日综1表的填报问题
  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各重点城市和景区的接待能力情况,请接待能力指标变动较大(增加和减少超过10%)的城市和景区,书面说明变动原因和测算方法,连同重新核定后的“旅假日综1表”,加盖假日办公章,并经假日办领导签字后,于9月15日前报送全国假日办统计预报中心。
  请纳入全国统计预报范围的31个重点旅游城市和28个重点旅游景区,将“十一”黄金周的统计预报签发人、负责人和填表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Email)、传真号码、单位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打印出一份清单,传真报送全国假日办统计预报中心。
  全国假日办统计预报中心联系传真:010-65201672、65201673、65201675、65201677、65201678、65201679,联系电话:010-65201635、65201614、65201634、65201615、65201649。
  四、关于向中央电视台提供电视资料录像片的具体要求
  为了配合中央电视台的播报,更好地反映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的形象,要求各地尽快提供丰富、生动、实用的电视资料录像片。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电视画面的要求:
  1、请各城市和景区安排当地电视台,抓拍一些当地“十一”黄金周拟开展的旅游活动的场景。并提供纳入监测网的景区(也可增加其他景区)远、近场景,包括带有景区标志的画面、游客集中的活动场景等。
  2、提供一些饭店(或其他旅游住宿设施)的画面,包括带有本地饭店标志性的全景和大量生动具体的镜头,如:旅游者入住、离店、饭店接待服务、游客用餐、娱乐等活动场景。
  3、提供各旅游相关环节的全景和近景等活动画面,如机场、车站、码头、旅游购物街、旅游车船、问讯中心、公安交警值勤等场景(所有的场景都请加入旅游者的画面)。
  4、提供交通、工商、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为旅游者服务的工作情况、各城市假日办的现场工作情况和当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组成部门所做具体工作情况的画面,如:为旅游者提供咨询服务、受理处理旅游投诉,现场工作场景等。
  (二)以上资料中的一部分将用于预报时配用的画面,一部分配上文字资料后用于节日期间的旅游信息和新闻。
  (三)以上内容只要拍摄成各部分的资料片即可,不要求是完整的片子,片中不要留有地方电视台的台标。
  (四)送交中央电视台录像带的规格要求是DVC-PRO规格录像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同时录像带的盒内请附上拍摄的场记。
  (五)请各城市和景区于9月15日前,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录像带邮寄到:北京建内大街甲9号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统计处,邮政编码:100740;联系电话:010-65201635、65201614、65201634、65201615、65201649; 统计处电子信箱(Email): tj@cnta.gov.cn;联系人:李德才,电子信箱(Email): dcli@cnta.gov.cn。在“十一”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开展期间,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邮寄电视录像资料片的城市和景区,中央电视台将不播报该地区的图像内容。
  特此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
                  二OO三年九月三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